企业的危废信息上报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环保政策的重中之重的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基础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年产生量 100 吨及以上的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等重点监管单位,年产生量 10 吨及以上且未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的简化管理单位,以及年产生量 10 吨以下且未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的登记管理单位,都需按要求上报危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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