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危废信息上报省环保局是国家环保政策的重中之重的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基础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年产生量 100 吨及以上的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等重点监管单位,年产生量 10 吨及以上且未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的简化管理单位,以及年产生量 10 吨以下且未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的登记管理单位,都需按要求上报危废信息。
『上海市、湖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安徽省-马鞍山市、内蒙古、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许昌市、江西省、山东省、山东省-烟台市、四川省、新疆省』、其它省份若有省环保局提供的接口(API),我们也能定制扩充上报功能;通常省环保局提供的接口(API)大致如下所述。
★———以上功能皆为第一手原创设计、请勿模仿抄袭———★
上述为上海市的接口概述清单、每个省份皆有不同差异、企业的危废信息上报通常以各地省平台提供的接口功能为主轴、我们的平台皆能弹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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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登字第2025SR0052956号